根据官网APP的国家关生信息,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2日发布了修改电子烟监管政策的烟草烟相业进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对电子烟生产企业实施总量管理,专卖确保市场供需平衡。局拟新政策将依法核定电子烟企业的对电产能和生产规模,以更有效地管理电子烟的产企生产交易。国务院烟草专卖部门将综合烟草控制、行总市场需求、量管理企业订单等因素,国家关生制定年度生产规模,烟草烟相业进以此作为每年生产交易量的专卖上限。省级烟草专卖部门将指导电子烟批发企业在年度销量目标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局拟
以下为该通知的对电主要修改内容:
一、对《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产企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修改:
- 明确电子烟产业需依法纳入监管,确保市场运行平稳,行总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二、对《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修改:
- 对持证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进行规定,确保不扩大新的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相关投资备案。
三、对《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修改:
- 新增规定,要求内销品牌持有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四、对《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的修改:
- 明确电子烟生产和批发企业需使用电子烟追溯平台,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五、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的修改:
- 规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需在核定许可范围与产能内进行出口。
六、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的修改:
- 规定分立或合并的企业需重新申领生产许可证。
七、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修改:
- 更新了生产规模相关的术语,将“生产规模”修改为“核定产能”。
以上政策自印发日起施行。各相关文件需相应修改并公布。